圖/東方IC
  羊城晚報記者 陳曉璇 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這是個多數學校不想面對的現實。因為在資源有限,但責任無邊的社會裡,其實“敞開大門迎客”的風險是台東民宿存在的,說得自私些——眾樂樂不如獨樂樂。這個難題該怎麼破?
  開放學校體育設施,說房地產了10多年
  近日,廣州市教育局終於發佈了《廣州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固態硬碟》(以下簡稱《意見稿》),如該《意見稿》順利通過,今後有條件的學校,體育設施將在課餘時間、節假日及寒暑假對外開放,寒暑假每日開放不少於4小時。
  這在很多人看來是一種進SD記憶卡步,說明學校體育設施開放這個問題受重視了。但在行內人看來,這其實又是一次例行公文的發佈。
  學校體育設施開放被提上議程,可以追溯到2002年,當年的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審議《關於廣州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情況的調查報告》。當年,市教育局草擬的《廣州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區開放實施辦法》共18條,從開放原則、保障條件、管理體制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按照計劃,全市中、小學校體育用地2003年30%-50%開放竹北買房子,2004年全面開放。
  然而,直到2006年,《廣州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辦法》才真正出台。2009年8月,廣州市通過的《廣州市全民健身條例》,規定廣州市公辦的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將在非教學時間向社會開放學校體育設施,首批在100所學校進行試點。隨後,這些學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陸續對外開放體育設施。
  2013年11月,廣州市出台加快轉變體育發展方式“1+3”系列文件,其中規定公共體育設施的體育場館及附屬設施應向社會開放,學校體育設施在列。直到現在,終於出了個征求意見,給出一個明確的管理辦法,並確定由教育行政部門鑒定學校是否具備開放條件。
  這一路走來,殊為不易,看似一步步在推進,但從實際操作層面上來看,這些年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有所下降,原因就在於難以規避安全風險等難題。
  校園安全成“魔咒”,學校不是公共場所
  這些年來,校園安全問題已成“魔咒”,時不時有些地方就會冒出“瘋子進學校砍人”的新聞,讓人聽了毛骨悚然。如果學校體育實施向社會開放,估計“魔咒”會肆虐得更加厲害。
  不過,從公佈的《征求意見》看,學校體育設施開放也並非無條件的。首先,在時間上只規定了課餘時間、節假日及寒暑假,也就是說社會人員和學生的使用是錯開的;其次,也並非所有學校都開放,而是能有安全保障的條件才開放。不過,怎樣才算安全,這很難界定,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加以鑒定才行。否則,學校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拒絕開放。
  在有些公民意識較強的人看來,公辦學校歸根結底靠的是納稅人的投入建起來的,應該回饋於市民。貌似聽起來有道理,但是,不見得所有納稅人投入建起來的地方,就是隨便出入的公共場所吧。好比政府辦公樓,也不是可以暢行無阻的。
  同樣道理,學校並非公共場所,它的第一責任是為師生提供安全舒適的上課環境,這個責任甚至可以高過公眾對校內設施需求的權利。
  公園的圍牆必須拆掉,以容納更多人自由游玩。但學校的圍牆不能拆掉,否則學生就沒法讀書、自修,住宿生也會感到擔憂。這種情況在中小學尤其明顯,因為學校服務的對象基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需要特別的保護。相比之下,大學基本上沒有閉門的,也常常號稱和社會親密無間。於是哪怕是武大櫻花盛開時,買門票還是可以進去的。
  確保學生安全需求,可嘗試委托管理
  在有些人看來,節假日空置的學校體育設施是一種浪費,但是,如果學校沒有得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設施折舊損壞由誰來埋單?萬一有個外人一不小心滑一跤或者摔下來,後果由誰負責?
  從目前來看,委托社會管理更可取,但開放後必然牽涉到維持管理的經費問題,學校是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費用是由財政來給,還是會有返還資金,這些都還未確定。所以,開放必須要有制度保障,有條件開放的學校要先建立這種機制。
  現實中也並非沒有委托社會管理的有益探索。比如廣東實驗中學就和奧龍堡運動俱樂部簽訂協議,奧龍堡負責在課外時間運營省實的體育設施,不僅負責所有設施的維護,還給足學校一筆保險金,就算有發生意外事故也沒辦法“走佬”。最關鍵的是,所有體育運動都是學生優先,只要學校和學生有需求,對外開放就暫停。
  有業內人士認為,居民對於健身設施的需求,主要應該通過社區及公共場所滿足。而對於學校這種半公共場所,體育設施能合理利用固然很好,但關鍵在於找到合適的管理運營模式,確保學生的安全、優先權是第一位。如果不得已要讓學校承擔公共職責,雖然錶面上道理說得通,但絕非公共服務的根本之策。編輯:冉丹  (原標題:廣州學校體育設施假期向社會開放! 校園圍牆可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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