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紅革
  本報訊(記者岳紅革)3年11次收受投資方“感謝費”累計25萬元,由西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西安市人防辦法規與平戰處原處長張小平受賄案近日一審宣判:西安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小平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受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檢察機關指控並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6月,唐延路地下人防工程由西安市人防辦立項,西安藍都置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具體負責投資承建並享有該項目50年的使用權。身為甲方代表,張小平幫忙給藍都置業協調處理了電纜遷移、渣土排放、下水管線圖查找、工程施工方案等事項。考慮還有很多事情需要張小平協調,藍都置業總經理倪某從2010年至2013年,先後11次送給張小平25萬元“感謝費”。張小平將錢用於個人日常花銷及藏匿於家中。
  在西安市紀委調查和西安市檢察院偵查期間,張小平主動交代了受賄事實。案發後,檢察機關根據張小平交代,起獲其藏匿的贓款15萬元,家屬代其退交剩餘10萬元贓款。法院認定其自首,並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3年11次收“感謝費”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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